原标题:景洪市勐宋水电站景洪市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景洪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对景洪市勐宋水电站景洪市辖区35kV电力设施保护区予以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电力设施基本资料
(一)发电厂、变电站等其他设施
(二)35kV输电线路
二、保护区划定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35kV送出线线路边导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投影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2.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的基础保护区:35kV 送出线路杆塔外缘向周围延伸5米所形成的区域和拉线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2米所形成的区域;
3.发电设施、变电设施保护区:厂、 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
4.其他设施保护区:输送管道(沟)两侧各1.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禁止在该区域内种植深根植物、堆放易燃物,以免影响渠道的过水能力和安全。
有压隧道、压力管道两侧各3米的区域划定为保护区。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机械振动作业(如打桩),防止管道破裂;禁止爆破、挖掘、倾倒腐蚀性物质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三、划定依据
依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保护措施
依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