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继续保障财政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向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倾斜,切实保障环保领域防疫资金需求。水污染、土壤污染、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支持中央明确的生态环保领域防疫重点项目。对已下达各地的资金,各地可根据疫情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急需实施的疫情防控项目,相关立项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备案。推动环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要求,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生态环保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县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实施生态环保补短板项目,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加快储备一批年度重大环境治理项目、民生领域生态环保补短板项目。按照环保项目储备入库相关要求,加快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同时,积极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环保资金将根据各地生态环保补短板项目入库情况,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的重点项目倾斜。
云南网记者 杨抒燕